一、单位名称
文山广播电视台
(一)办公地址:文山市新闻路32号。
(二)负责人:杨 倩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电话(传真):0876—2194858
(五)新闻电话
新闻热线:0876—2666666
文山热线(新闻广播):0876—2194888
交通广播直播热线:0876—2194885,2194887
民语广播直播热线:0876—6882678,6880678
二、职责任务
文山广播电视台的主要职责是做好中央、省广播电视节目的传播和本台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工作;办好本台各个自办频率、频道,做好各类新闻、专题、文艺节目的采编、录制、播出工作;办好边疆地区民族语节目的编译播放工作。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宣传要求,宣传党和国家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贯彻落实党管媒体、党管意识形态要求,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强化舆情研判和处置,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组织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报道,按照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规开展采编、制作、播出广播电视节目等活动。
(四)制定广播电视、新媒体节目发展规划,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提升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五)制定广播电视、新媒体融合发展等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新技术新设备的运用,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提升传播力。
(六)组织广播电视、新媒体节目生产,开展少数民族语言译制,传播好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讲好文山故事。
(七)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积极做好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对外宣传工作,开展节目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安全播出体系、网络安全体系、安全保障应急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安全播出。
(九)贯彻落实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依法开展媒体经营活动,积极拓展经营渠道和业务,为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十)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工作政策,制定落实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业务技能。
(十一)完成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文山广播电视台内设机构12个。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办公设备购置维护、车辆管理、保密、信访、安全保卫、扶贫、精神文明建设、建议提案办理和财务等工作。
(二)人教室。负责党群工作,承担干部人事管理、人才工作、规章制度建设及执行、从业人员职称评聘、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普法等工作。
(三)总编室。负责节目播出安排工作,承担节目审查、节目编排、节目阅评、媒体资产管理、节目交流与评奖等工作。
(四)融媒体中心。负责新闻节目运营管理工作,承担新闻采访、对外宣传、节目编发、通联等工作,承办相关节目栏目。
(五)研发中心。负责节目创新研发工作,承担数据分析,节目内容、平台研发等工作。
(六)创意中心。负责音视频创作工作,承担纪录片、专题片、微电影、短视频摄制创作等工作,承办相关节目栏目。
(七)新闻频率。负责广播新闻频率运营管理工作,承担广播新闻节目生产播出、舆论监督与舆论引导等工作,承办相关节目栏目。
(八)交通频率。负责交通频率的运营管理,承担交通广播服务工作,承办相关节目栏目。
(九)民语译制中心。负责少数民族语言节目的译制、播出工作,承办相关节目栏目。
(十)产业发展中心。负责产业发展运营管理工作,指导文山映象传媒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工作。
(十一)技术中心。负责广播电视和新媒体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工作,承担项目建设、设施设备采购、新技术新设备的运用研究推广培训,做好技术安全保障等工作。
(十二)播控中心。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管理工作,承担节目播出前的审核、编单上载,做好节目安全播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