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国家乡村振兴局过渡期内职能和职责分工>的通知》(国乡振内发〔2021〕5号)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调整机构设置的要求,文山州乡村振兴局过渡期内职能职责如下。
(一)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做好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稳定。
(二)统筹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参与组织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协调推动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
(三)组织开展防止贫困监测和帮扶工作,承担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相关工作,协调做好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协调推进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省级重点帮扶县(市)和其他县(市)建设和监测评估工作。
(四)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和中央、省、州定点帮扶、行业帮扶和相关考核评价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配合做好驻村工作队员选派管理有关工作。
(五)参与协调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协调推进脱贫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实用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参与指导脱贫地区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协调指导全州革命老区帮扶工作。
(六)协调推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七)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指导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
(八)统筹做好全州乡村振兴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统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州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文山州乡村振兴局内设机构共10个:综合科、人事财务科、行业扶贫科、产业金融科、扶贫安居科、督查考评科、政策规划科、社会扶贫科、帮扶协作科、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科。直属事业单位1个:文山州乡村数据和防返贫监测中心。
三、办公地址
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七花北路8号。
四、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876-2197360。
六、负责人姓名
徐晓林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