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关于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文山州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州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刘 䶮 副州长
副组长:朱天德 州政府副秘书长
郭朝友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周群英 州公安局副局长
王 毅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张玉娥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伟 州委网信办副主任
李有生 州法院副院长
王 克 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绍明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廖云洪 州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支队长
陆永新 州司法局副局长
王 勇 州商务局副局长
雷 英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杨福春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皮 勇 州医保局副局长
汪 明 天保海关副关长
杨 波 州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毅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各县(市)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三)领导小组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具体业务工作由相应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承担落实。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