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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09-20 09:32  来源:文山州财政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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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职能职责按照《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办发〔201956号)和《中共文山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及职责的通知》(文编〔202052号)执行。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州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8.负责指导县(市)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9.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化“放管服”改革,夯实经济发展基础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实现纸质营业执照不见面领取,已有7673户市场主体通过自助证照打印设备领取营业执照。截至目前,市场主体达24.72万户,较2021年底增长了3.35万户,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87%。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已完成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511个;完成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151个。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文山州累计归集涉企信息186926条。开展市场主体年报工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年报率分别为95.93%91.44%91.88%。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全州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店)332家。积极排查化解消费矛盾纠纷,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1357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5.09万元。2022年,全州投诉案件调解成功率由2021年的30.14%提高到43.36%,提高了13.22个百分点。

2.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全力开展好“四大安全”监管工作。将“守查保”专项行动与校园食品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铁拳行动等工作相结合,一体推进,全州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30108户,发现问题3196个;查办各类食品违法案件321件,罚没金额459万元。完成食品安全抽检11588批次,合格样品11123批次,合格率95.98%。持续强化药械化安全监管,全州共检查疫苗、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8149户,查办各类药械化违法案件136件,协助公安部门开具假劣药品认定意见书70份。开展“四项监测”工作,收到和审评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4074份、1956份、432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质量得分在全省名列前茅。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等行动,建立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全面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检查燃气具经营户244户,排查隐患122个,查处问题气瓶2328只,未获得生产许可及3C认证家用燃气具121台,问题整改及不合格产品处置工作已全部完成。全面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407批次、风险预警监测45批次,建立全州312户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产品质量监管台账。积极协调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云南分公司到文山设立检测站,每年为企业、车主节约经济成本100多万元。

3.推进质量强州建设,服务知识产权发展。充分利用“质量月”等广泛开展质量活动,全州共开展主题宣传、质量分析、业务培训等活动167场次,参与企业551家,组织群众45000余人。加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管,强检计量器具已检次数13944台(件),检定合格率99.86%。强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截至目前共有47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对涉及食品、建筑工程、环境监测的12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强化认证服务,目前全州累计有效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79张。制定文山州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积极申报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业务文山受理窗口,省市场监管局已经同意设立并转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待批。推动全州知识产权量质齐增,全州累计发明专利有效量183件,商标有效注册量16749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4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0件;高价值发明专利54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文山三七)企业35家。知识产权(专利)质押项目1个,质押专利3件,质押贷款3000万元。4家企业获国家级优势企业,9家企业获云南省优势企业,文山市获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

4.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在省局13类整治重点的基础上,结合文山实际,增加三七市场整治、粮食购销领域违法、成品油市场整治,以“小切口”贴近“大民生”,截至目前,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民生领域违法案件899件,罚没金额1043万余元。强化网络交易监管,累计建档网络经营主体12669个,在线检查网站网店13841次,实地检查1293次,开展行政指导5户次,责令整改108个次,立案查处涉网案件7件,罚没款12.42万元。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反垄断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整改国务院大督查反馈问题,全州共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共计4237个。认真开展民生领域收费整治工作,共检查单位132家,查处转供电违法案件4起,查出违法所得2971113.21元,责令退还消费者多收款项2934561.46元、没收违法所得36551.75元、罚款600211.57元。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立案23件,办结23件,罚款54.61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科、执法稽查科、行政审批与登记注册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信用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与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质量安全抽检监测科、计量与标准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管理科、综合规划科、人事教育科、科技和财务科、机关党委。

非独立核算单位2个,分别是:

1.文山州知识产权局

2.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分别是: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2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2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7人(离休0人,退休107人)。

实有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7,156,475.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156,475.1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收入合计与上年度28,315,003.58相比,减少1,158,528.44元,下降4.0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度28,215,003.58元相比减少1,058,528.44元,下降3.7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与上年度100,000.00元相比减少100,000.00元,下降100%

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度减少10,导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度减少。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入的100000.00烟草协作经费计入财政拨款收入核算,不再计入其他收入核算,故导致其他收入比上年度减少100,00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0,638,564.64元。其中:基本支出27,317,733.13,占总支出的89.16%项目支出3,320,831.51,占总支出的10.8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度28,487,139.23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51,425.41元,增长7.55%。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度24,259,385.07元相比增加3,058,348.06元,增长12.61%;项目支出与上年度4,227,754.16元相比减少906,922.65元,下降21.4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和局党组会议决定对单位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进行调账处理(将原来的借款改为拨款支出),导致本年度基本支出比上年度增加。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中央补助资金及本级安排的项目经费支出均比上年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317,733.1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736,482.05元,占基本支出的75.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581,251.08元,占基本支出的24.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20,831.5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组织事务)支出70,675.00元,主要用于非公经济组织委员会开展党建工作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510,836.40元,主要用于购置机关办公楼门禁弱电系统、采购行政制式服装及拨付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等支出;市场主体管理支出137,481.50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市场秩序执法支出378998.15元,主要用于开展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受理投诉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行为,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协助烟草开展打假等执法办案支出;药品事务支出9,195.28元,主要用于开展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支出;医疗器械事务支出39,921.00元,主要用于开展医疗器械监督抽查工作支出;质量安全监管支出299,368.20元,主要用于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支出;食品安全监管支出1,467,142.50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安全抽检、预防野生菌、吊浆粑及散装白酒中毒应急演练等专项工作支出;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390,230.48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83.00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党支部相关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55,944.9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与上年度28,390,861.83相比增加2,065,083.16元,增长7.27%,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和局党组会议决定对单位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进行了调账处理(将原来的借款改为拨款支出),导致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221,328.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2%主要用于维持市场监管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用于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治理商业贿赂、受理投诉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行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认证认可核查及检查、开展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及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专项支出。具体支出情况:一是基本支出22,100,099.58元,其中派驻派出纪检机构日常支出19,330.00元、市场监管部门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支出22,080,769.58二是项目支出3,121,228.86元,其中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各项工作支出70,675.00元;购置办门禁弱电系统、采购行政制式服装及拨付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等支出510,836.40元;开展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137,481.50元;开展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管理、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198,528.50元;开展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支出9,195.28元;开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支出39,921.00元,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支出299,368.20元;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支出1,467,142.50元;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388,080.48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87,985.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1%。主要用于市场监管部门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和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福利费及抚恤费支出等。具体支出情况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55,888.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34,310.0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6,983.00元;死亡抚恤支出274,730.4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73.8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89,176.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3%。主要用于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缴交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和用于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支出。具体支出情况是: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46,180.00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888.00元、公务员医疗支出331,645.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6,463.27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57,45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4%。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具体支出情况是缴交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1,657,455.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4,600.00元,支出决算为375,744.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61,294.0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6.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45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8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4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4600.00元,支出决算为375,744.03,完成年初预算的90.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61,294.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4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州委、州政府的相关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的控制和管理,坚持厉行节约。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度275,250.92元相比增加100,493.11元,增长36.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度266,135.92元相比增加95,158.11元,增长35.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度9,115.00元相比增加5,335.00元,增长58.5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本单位车辆陈旧老化,维修费用逐年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加;二是上级部门调研、督查、业务指导工作比上年度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度增加。故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公务、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调研、督查、业务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81,251.08元,与上年度2,743,136.27元相比增加3,838,114.81元,增长139.9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和局党组会议决定对单位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进行调账处理(将原来的借款改为拨款支出),导致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度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资料印刷、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日常维修维护、公务接待、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53,578,114.80元,其中,流动资产387,709.71元,固定资产51,108,286.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082,118.2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57,269,617.74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91,502.9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20,198.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6,654.0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6,654.0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83,694.0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5%(备注:经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核对,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不一致,填报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支出信息有误,现更正如下: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5,310.83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1,616.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83,694.0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05,310.8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五)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0000141400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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