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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09-21 12:18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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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职能职责按照《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办发〔201956号)和《中共文山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及职责的通知》(文编〔202052号)执行。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州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8.负责指导县(市)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19.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以来,全州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山现场办公会、州第十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准确把握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狠抓疫情防控、爱卫创建“七个专项”等行动,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激发。

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证照分离”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在全省率先实现营业执照自主打印州县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州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3050户,总量达到213704户。二是强化消费环境建设。扎实开展3·15”宣传工作,提升人民群众消费维权意识;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网络作用,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1111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2.52万元。三是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年报信息公示,企业、农专社、个体户2020年年报公示率分别为95.54%、90.97%、87.85%,企业年报率排名全省第5

2.守住四大安全底线,风险化解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是严把食品安全关。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监管力度,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校园周边食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万余户次。开展“明厨亮灶”工作,所有17429户餐饮服务单位均完成“明厨亮灶”,完成率100%。总体完成食品安全抽样10243批次,完成核查处置任务134件。强化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印发宣传册、宣传单100余万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8万余人(次),未发生群体性中毒事件。二是严把药械化妆品安全关。加强对药店、医疗机构、新冠疫苗储运和接种单位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检查疾控中心100户次,检查疫苗接种点2049个次,在全州开展防疫医疗器械防护服、医用口罩等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全州23个新冠核酸检测点检测试剂质量安全闭环监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行动等各类专项行动,检查两品一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等7070户次。开展“四项监测”工作,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百万人口报告数分别为1036.40份、109.15份、493.16份。开展进口药材登记备案3件,重量78吨,我州进口药材登记备案实现零的突破。三是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关。印发专项整治文件12个,对全州范围内的特种设备锅炉、高楼电梯、起重机械、气瓶充装单位等进行隐患排查。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对全州燃气管道安全及检验检测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全州公用燃气管道均在有效检验期内,检验率达95.14%。检查各类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和使用单位1012户,发现存在安全隐患725条,其中责令现场整改699条,查封扣押隐患设备131/套,罚款25.5万元。四是严把工业产品质量关。坚持事前预防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发布消费风险提示2期,发布一次性餐饮具等监抽情况通报3期。州抽化肥、生活用纸等159批次,配合国抽1批次、省抽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产品、儿童学生用品和老年用品等266批次,守底线,护民生。

3.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

一是强化反不正当与反垄断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排查出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线索1条,纠正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定文件2件。积极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查办“安化黑茶”传销案件。二是加强价格监管,大力开展明码标价,医疗机构收费、教育收费、公租房收费等专项检查行动,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人民群众负担,查办退还金额2.78万元。三是聚焦民生热点,开展打击侵权假冒、打击走私综合治理、三七市场整治、民生领域“铁拳”专项整治等行动,检查仓库、冷冻库、经营户3000余户次,在线网络监督检查三七2640次。四是强化网络交易监管,建档网络经营主体6390户,同比增长45.32%,在线检查网站网店1.49万个次,实地检查720个次,双随机检查6户,行政约谈指导81户。五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始终保持疫情防控高压态势,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强化疫苗监管,保障疫苗正常供应和接种安全,持续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严防走私境外食品疫情输入,守住不发生疫情“由物传人”的底线。

4.实施两大发展战略,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是深入推进质量强州战略。多形式组织开展“质量月”主题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4.3万份。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督促指导丘北县普者黑仙人洞村美丽乡村标准化项目建设,并顺利通过了省标准化研究院专家组的评估;指导企业网上办理商品条码2户,办理续展业务11户;组织开展节假日期间及春耕农用物资类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查,抽检液化气充装气瓶净含量1500只,检查计量器具1000台(件),积极做好推广云南省计量信息管理系统,全州注册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共计1535户,备案器具数30704台(件)。二是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截至目前,全州专利授权量490件,发明专利有效量177件;商标有效注册量1.46万件;地理标志商标有效注册量8件,马关草果获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7户企业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46户企业获得文山三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18户企业获得文山三七“三标”联用。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调研走访重点企业37户,对89户企业专利真实性、商标、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核查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43件,并要求其完成整改。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政案件29件。

5.扎实推进“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

“净餐馆”“管集市”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带头全员共参会。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制定《文山州落实“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责任约谈办法》《文山州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草案)》等办法,强化制度保障,规范“净餐馆”“管集市”工作。二是强化任务压实。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户的责任,对所有农贸市场、餐饮店实行网格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包保责任全覆盖、不留死角。三是强化督促指导。组成8个指导组对8县(市)开展业务指导,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给予严肃处理。共下发督办事项函21期,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开展约谈2次。同时,召开全州爱国卫生“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视频调度会议,对各县“净餐馆”“管集市”工作进行调度及点评。四是强化整改落实。在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及时对各指导组提出的问题及不足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达到考核标准,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全州城区和重点区域的餐饮服务单位累计完成“净餐馆”专项“七个达标”共9995户,总任务数为10012户,任务完成率为99.83%。文山市城区11个农贸市场70%以上已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和要求,其余7县的20个农贸市场中,除砚山县兴盟市场未达标外,其它农贸市场通过提升改造后,均已达到“五个达标”和创建卫生县城指标要求。截至目前,全州市场监管部门查办食品安全、药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价格等各类案件共计1424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4.文山州药品评价中心

以上单位内设机构设置情况:1.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共设置2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科执法稽查科行政审批与登记注册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信用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与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质量安全抽检监测科计量标准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管理科、综合规划科、人事教育科、科技和财务科机关党委2.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不设置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分工,实行定岗定责。3.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设置7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质量控制办公室,党务办公室、特种设备检验所、产品质量检验所、计量器具测试所、标准信息所。4.文山州药品评价中心不设置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分工,实行定岗定责。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2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0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123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21人。

实有车辆编制25辆,在编实有车辆24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51,394,653.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676,094.87元,占总收入的88.8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5,616,893.37元,占总收入的10.93%;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1,665.39元,占总收入的0.2%。与上年收入合计48,172,310.52对比,增加3,222,343.11 元,增长6.69 %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部分的奖金收入增加;二是项目经费收入中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收入、质量安全监管项目收入、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目收入及科学技术支出项目收入均比上年度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2,283,682.92元。其中:基本支出37,382,177.26元,占总支出的71.50%;项目支出9,956,888.61元,占总支出的19.0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4,944,617.05元,占总支出的9.46%。与上年支出合计56,290,871.07对比,减少4,007,188.15 元,下降7.1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安排了机关新办公用房维修项目(3981000.00元)和州质量技术综合检测中心技术装备更新改造项目(1119380.00元),故导致本年度支出比上年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382,177.26元。与上年36,474,239.65,对比增加907,937.61元,增长24.8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福利部分的奖金收入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548,585.76元,占基本支出的89.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33,591.5元,占基本支出的10.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956,888.61元。与上年13,281,120.69对比减少3,324,232.08元,下降25.03%,主要原因上年度安排机关新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组织事务)支出75,4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非公党建各项工作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45,5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购置办公楼变压器、购涉密电脑及办公楼维修等支出;市场主体管理支出432,307.08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市场监管执法支出236,699.40元,主要用于开展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受理投诉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行为,举办12315”宣传工作、协助烟草开展打假等执法办案支出;质量基础支出63,119.50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认证认可核查检查及质量强州相关工作支出;药品事务支出305,313.30元,主要用于开展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支出;医疗器械事务支出13,777.00元,主要用于开展医疗器械监督抽查工作支出;质量安全监管支出2,559,133.20元,主要用于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支出;食品安全监管支出3,505,188.92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安全抽检、预防野生菌吊浆粑中毒应急演练等专项工作支出;事业运行支出25303.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837,246.61元,主要用于“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编制、“十四五”质量强州建设规划编制及中央补助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等专项工作支出;科学技术支出1,299,608.60元,主要用于专利申请专项工作及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和科技人才队伍支出;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58,292.00元,主要用于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381,472.8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71%与上年49,176,055.02对比,减少2,794,582.13元,下降5.68%,主要原因上年度安排机关新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028,402.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84%。主要用于维持市场监管部门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用于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治理商业贿赂、受理投诉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行为、开展认证认可核查及检查、开展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及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专项支出。

具体支出情况是:(一)基本支出29,555,835.92元,其中派驻派出纪检机构日常支出47,746.00元、市场监管部门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支出29,508,089.92(二)项目支出7.472,567.03元,其中开展非公党建各项工作支出75,400.00元;购置办公楼变压器、购涉密电脑及办公楼维修等支出345,500.00元;开展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432,307.08元;开展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管理、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218,600.00元;开展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63,119.50元;开展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支出255,169.72元;开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支出13,777.00元,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支出2,559,133.20元;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支出2,725,188.92元;事业项目支出25303.00元;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759,068.61元。

2.科学技术(类)支出1,299,608.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主要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92,81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3%。主要用于市场监管部门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和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员公用经费、福利费及抚恤费支出等。具体支出情况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34,888.00、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6,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73526.40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6,630.00死亡抚恤支出221,375.20元。

4.卫生健康(类)支出2,658,693.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3%。主要用于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缴交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和用于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支出。具体支出情况是: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58,292.00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52,141.00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66,051.00元、公务员医疗支出532,690.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9,519.74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1,901,94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71,500.00元,支出决算为512.309.87元,完成预算的58.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6,769.37元,完成预算的59.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540.50元,完成预算的47.7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州委、州政府的相关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的控制和管理,坚持厉行节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的453,087.53增加59222.34元,增长13.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的437507.53增加59,261.84元,增长13.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的15580减少39.50元,下降0.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车辆陈旧老化,维修费用逐年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加,导致“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6,769.37元,占96.97%;公务接待费支出15,540.50元,占3.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6,769.3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6,769.3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公务、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540.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540.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调研、督查、业务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43,136.27元,与上年3,261,986.51对比减少518,850.24,下降15.91%。下降主要原因机关运行成本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资料印刷、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日常维修维护、公务接待、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94952806.87元,其中,流动资产12444958.36元,固定资产63653883.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6788386.10元,无形资产2065579.05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减少5218873.9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73117.6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3项,账面原值15085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200.70平方米,账面原值1108738.4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66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87,00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73,73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3,266.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与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中公务用车保有量存在误差1辆,主要原因是决算编制部门州本级机关与下属单位州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之间有1辆车正在划转资产处理,州食药检验研究院在编制2021年部门决算时将正在划转处理的车辆列入了实有车辆,故导致误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七)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6000014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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