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便签〔2021〕—43)文件要求,我中心认真编制了《文山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州三七中医药发展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州对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相关文件要求,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力度、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一)2020年,通过州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文山三七网(www.china37.net)等方式重点公开或更新了以下几方面的政府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汇编》《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文山州高品质药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拟认定2019年文山州“高品质药园”名单、“文山三七·助力武汉”捐赠活动情况、文山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推荐文山州第四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等产业活动公示,依法公开发布了《文山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职能职责》《文山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文山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发布了我州三七中医药产业发展相关信息90余条。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0年,我中心共收到州人民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3件。其中,文山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1件,政协文山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协提案共12件;我中心牵头主办的有7件、配合会办的有6件。我中心主办的7件提案,已按办理要求按时办结,办理结果为A类,办复率、面商率、委员满意率均为100%;配合办理的6件会办件已按照办理要求,起草办理初步答复意见提交主办单位研究答复。对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复文全部在州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三)政策解读情况。一是在文山三七网(www.china37.net)上对《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三七须根》(DBS 53029-2020)及时进行了公开,并进行了解读;二是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保能同志在州委党校以《贯彻新理念谋划新举措—全力推进文山三七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题进行了专题讲解,在州三七和中医药产业发展专题研讨培训班、“产教融合·协同创新”助推文山三七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上解读了文山州三七中医药产业发展重要政策措施,在中心理论学习组会议、干部职工会、党支部“三会一课”等会议上对2020年重要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读。
(四)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一是规范管理文山三七网,保证其正常运行、功能完善,由产业信息科安排专人管理,并积极向州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三七中医药产业相关信息。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政务热线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14号),安排专人负责接听州平台转接的“12345”专线电话,转接成功率100%;及时签收办理州平台转办工单,按期办结率100%。三是建立发布内容审查制度,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涉密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重点,经常性地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通过学习教育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业务能力,确保信息准确、真实,不发生失泄密问题,使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政府信息、获得便利的服务。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
(六)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好各项工作,2020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信息公开相关举报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二是政务公开工作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人员流动频繁,导致部分人员对政务公开的业务不熟,公开的程序不够规范;三是政策解读宣传力度还不大,解读方式相对单一。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学习研究上级文件,对政务公开、网站维护、12345政府热线平台、政务新媒体和网络安全工作等科目进行学习,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理解、掌握,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按照能公开应公开,不能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规范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目录、信息内容、公开流程、公开形式、公开载体、公开时限等,规范操作、及时提供,确保工作规范开展。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拓宽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切实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建立健全12345政府热线平台管理运行机制,办理答复好平台案件,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